督导
满足督导要求
EACC协会把督导定义为在一个CEAP候选人和一个正式CEAP人士之间的正式指导关系。建立督导关系的目的是,帮助候选人掌握EAP服务必须的技能、知识、态度和价值观。需要强调的是,督导关系不是业务主管关系,也不是临床实习关系。
督导师和CEAP候选人有共同责任,以最大化督导关系的利益。在候选人申请参加CEAP考试时,双方共同提交正确和准确的督导报告。
在向EACC申请参加CEAP考试之前,CEAP候选人必须完成至少24督导小时,时间跨度至少为6个月。
CEAP督导与主管的区别
督导关系和主管关系也许有重叠之处,但是两者在手段、目标和意图上是不同的。
CEAP督导是一个指导的过程;通过督导,经验丰富的现行CEAP把广泛的知识(通常聚集于EA基本内容和哲学的一般性知识)传递给CEAP候选人,这些知识以后可以应用于EA工作。与EA实践有关的各方面的知识在督导中均应涉及,尽管候选人的当前工作可能并不需要其中的部分知识。后面会列示与EA有关的话题清单。
做为对比,EA专业的主管关系与工作业绩有联系,通常涉及候选人在组织中的当前工作,包括关注事项和特定的EAP个案。EA专业主管不是泛泛面对多样化的EA模式和不同工作环境,不是对EA事项的宽泛概括。主管的工作包括针对特定的个案提供指导和方向,主管是对候选人的工作业绩负责。CEAP督导对候选人的工作业绩没有责任,提供宽泛而不是具体的工作建议。CEAP督导关系不包括任何临床或个案指导。
候选人的工作主管如果是一个CEAP,可能同时向该候选人提供督导,这时主管将做为督导在督导期间内讨论EA核心内容的各个方面。如果只关心候选人的当前工作本身就不是督导,尽管这种情况在被认为应该是督导的过程中发生。督导的关注点不应该是候选人的当前工作,而是在EA项目的广泛领域内向候选人提供指导。督导关系超越了CEAP候选人的当前工作,为候选人的未来做准备。
督导说明
尽管EACC不推荐督导师收费服务,也不再禁止督导师为督导过程收取适当费用。也允许补偿督导师在提供督导过程中的例行费用(如长途电话费用等),具体补偿方式需要督导过程开始之前由督导师和候选人协商确定。
督导师在提供督导服务时以PDH形式接受报酬,每2个小时督导折算1个PDH,最多为12个PDH。当督导师自己申请再认证时,督导服务不一定要全部结束,PDH小时数是督导师申请CEAP资格更新时已经完成的那些小时数。
在任何资格更新期间,一位督导师通过提供督导服务而获得的PDH最多是12个小时,尽管她/他在此期间可能向多位候选人提供了大量的督导服务。
对于有10年以上EAP经验的候选人,由EACC根据在所有三个领域中候选人EA经
验的广度和相关性确定,是否可以免除督导要求。
候选人在接受任何督导之前,必须正式告诉EACC。
要求所有候选人获取与督导有关的适当的表格和文档。
督导必须有至少24个小时以上,时间跨度最少为6个月。
督导可以是一位督导师面对1个候选人或一组最多8个候选人,可以通过互联网或通过电话方式,或由此产生的不同组合方式。
在团体督导期间,督导师应保证每一位候选人都参与了每一次督导课。团队每一位成中参加的每一次督导均应记录在案。
一位督导师在同一时间可以督导的候选人人数没有限制,只要每一位候选人都得到了个性化的关注。
任何现任CEAP均可以做为督导,当然他们不能做为自己配偶、子女或亲戚的督导。
失职的或非行业CEAP不能成为督导,不论其背景或经验如何。
督导内容
督导是灵活的,不一定非要涉及一定话题。第一节督导通常向候选人介绍督导过程、概述内容领域,决定督导的重点所在。督导师的职责是帮助候选人将所学知识应用于EA工作之中。
一般来说,CEAP督导可能希望与候选人讨论的EA专业实践领域列示在下面的清单中,这些内容并没有特定的顺序。督导师也可以参照CEAP考试蓝本,确定额外的话题。有些督导师帮助学员准备考试,不过准备考试并不是督导的必须的内容。
组织动力学
工作组织和组织发展学
风险管理
主管
劳动关系
法律强制
对标和业绩管理
员工福利
一般EAP实践和原理
政策发展
HR管理
主管培训
主管咨询
提供直接EAP服务
具体干预
个案管理
预防教育
非法药物和药物测试
法律系统(如上法庭)
保密
EAP政策发展
调解和冲突处理
化学物质依赖问题
非化学依赖
工作-生活平衡
多样化
心理健康诊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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